1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及经济基础,有一定的品牌经营理念,认同胜利之星的经营理念,愿长期精诚合作。
2、应按照胜利之星之严谨要求条件选店,省会城市及地级城市的专卖店使用面积80-300平方米,县城专卖店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0平方米。
3、专卖店应位于城市中央CBD或Shopping mall地段、家居广场或较成熟的市场商圈等客流较集中的地方,能充分体现胜利之星的店面品牌形象。
4、专卖店须按照胜利之星公司的统一规定进行设计、装饰和运营,并定期提供专卖店形象展示照片。
5、专卖店内须专营胜利之星公司的产品,不得经营其他厂家的同类产品。
6、向胜利之星公司交纳定额的品牌加盟金和经营保证金。品牌经营保证金在终止合作后凭原始收据退还。
7、按照胜利之星公司规定配置相关人员,并接受统一培训和考核。